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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时快讯】辽宁惨烈车祸:男子在机动车道内行走被面包车撞飞!两年后身亡
来源: V眼看大连      时间:2023-05-02 09:23:1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五一长假过半,多数旅游城市都迎来了一波接一波的游客潮,各种道路上“车满为患”已经是常态。车多了,行人也不少,开车时就要格外注意安全。一旦违反交通规则,就有可能造成惨烈的交通事故。美好的假期毁掉了不说,还有可能要摊上官司,受到法律制裁。

在辽宁鞍山市,就发生过一起惨烈的车祸。男子曹某驾车行驶时,正好遇上一名男子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曹某反应不当,直接驾车将这名男子撞飞,导致对方2年后死亡。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曹某被判刑十个月。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此起事故的原委细节,希望能警醒世人,让假期远离车祸。

此案当事人曹某,家住辽宁鞍山。2020年11月3日8时30分许,曹某驾驶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建设大道西行的第四排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铁塔街路口西侧路段时,遇行人任某在其前方同向步行至此。由于曹某驾驶机动车判断失误,遇险采取措施不当,超速行驶,且行人任某未走人行道,在机动车道内行走,致使曹某所驾车辆前保险杠右侧、右前照灯、右前翼子板、右后视镜与行人任某身体接触碰撞,造成任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鞍山市交通管理局立山大队认定,曹某负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任某负此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辗转病榻2年之后,任某于2022年2月24日死亡,经鉴定:任某系因胸腹部及盆腔组织出血,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任某死亡与交通事故致伤存在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致伤与原有疾病在死亡后果中为同等作用。

虽然时隔两年,但曹某仍然要为任某之死承担责任。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时需要赔偿死者家属444915.31元。

曹某不服上诉。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两年前的车祸,被撞者身亡自己还要服刑入狱。而被撞者还是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曹某看似冤枉,其实丝毫不冤。毕竟他也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希望广大司机都能认清现实,自觉遵守法规,不要让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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